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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控告歌手陳紅是怎麼回事 前夫控告歌手陳紅原因是什麼

來源:時尚冬    閱讀: 7.7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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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前夫控告歌手陳紅是怎麼回事?前夫控告歌手陳紅原因是什麼?陳紅跟前夫的離婚財產分割官司,前夫李軍再發文控告歌手陳紅利用死去母親非法轉移財產。

前夫控告歌手陳紅是怎麼回事 前夫控告歌手陳紅原因是什麼

前夫控告歌手陳紅是怎麼回事

歌手陳紅前夫是內地富商李軍,兩人離婚後就一直風波不斷,近日歌手陳紅跟前夫的離婚財產分割官司鬧得沸沸揚揚李軍發文表示:“2014年3月3日,陳紅僞造我和我母親的簽名,通過僞造的股權轉讓協議和出資轉讓協議提交虛假材料向工商部門騙取變更,將我的資產非法轉移至其已快70歲的母親李善榮名下。”據悉,2014年3月5日,歌手陳紅與李軍結束長達14年的婚姻,2015年的6月29日,李軍在微博曬出昔日全家福照片,以及兩人的離婚證書,並且髮長文控告陳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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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控告歌手陳紅原因是什麼

歌手陳紅冒充死去母親簽名

近日陳紅前夫內地富商李軍控告歌手陳紅,消息稱,歌手陳紅冒充死去母親簽名,將前夫的財產轉移到了死亡母親的名下。

李軍原文:

陳紅之母李善榮,已於2016年9月2日去世,到現在已有一年多的時間了(我和我的家人也是前段時間通過到其戶籍所在地哈爾濱道里區派出所求證,才知道李善榮死亡的消息和事實)。李善榮作爲陳紅非法轉移資產的接受者(2014年3月3日,陳紅僞造我和我母親的簽名,通過僞造的股權轉讓協議和出資轉讓協議提交虛假材料向工商部門騙取變更,將我的資產非法轉移至其已快70歲的母親李善榮名下)。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去世的人就喪失行使民事權利了,陳紅本應將其母親死亡的信息告知法院和公司股東,但其爲達到繼續非法侵佔資產的目的,刻意隱瞞母親死亡的消息。2017年8月份和9月份,陳紅弟弟陳軍還作爲其母親李善榮的授權委託人,到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代理此案件,陳紅代理亞之傑置業公司共同出庭,明目張膽欺騙法院,擾亂法庭,拖延訴訟,企圖爲非法轉移資產贏得時間。我請問?那時其母親已經死亡一年,死者如何委託?死者如何簽字?難道活見鬼了?另外,陳紅害怕其母親死亡的事情敗露,一直欺騙公安機關,不主動到派出所註銷其母親李善榮戶口(至今沒有主動去註銷,因此,派出所已於2017年9月15日強制將戶口註銷)。請大家想想,死者爲大,逝人爲安,天理人倫,陳紅和陳軍作爲兒女,用逝去的母親打官司,以達到非法侵佔資產的目的,於法不顧,孝心何在?良心何安?天理難容!如果你們的父母在天有靈,也會爲你們這姐弟倆的所作所爲羞愧難當。

宣判後,陳紅提出上訴,7月12日,陳紅與前夫——亞之傑公司創始人李軍之間的股權糾紛案件在北京市一中院二審開庭,該案未當庭宣判。

陳紅上訴稱,該案是其與李軍之間因《股權轉讓協議書》和《離婚協議書》中的夫妻財產分割協議條款的效力及履行糾紛,並非原審判決認定的委託合同法律關係糾紛,因此一審判決適用法律判決結果均錯誤,二審法院應予撤銷並依法改判。

李軍方面答辯表示,李軍與陳紅之間是委託合同的法律關係,陳紅管理亞之傑公司期間,僞造股東會決議將李軍名下的股權悉數轉在其母李善榮的名下,侵犯了李軍的財產權。同時侵犯了李軍對公司管理的知情權等,陳紅的行爲違背了李軍當時與之形成委託合同的宗旨,使該合同目的落空。李軍認爲,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請法院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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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紅爲什麼離婚

歌手陳紅是海軍政治部電視藝術中心副主任,大校軍銜,主要負責紀錄片的總策劃,《走向海洋》就是她的作品之一。

陳紅與李軍的婚姻生活,陳紅在接受採訪時向大家描述了一段“公路奇緣”,原來陳紅住在北京市區到昌平郊區的高速公路邊,有次回家時因忘帶錢包無法交高速費,是李軍幫其解圍,隨後兩人在朋友聚會上才漸漸熟悉起來,當時陳紅表示最終選擇他是因爲“他像個大學生,質樸、真實,還很內向”。2001年兩人低調結婚,2002年兒子達達出生。

2014年3月25日,歌手陳紅親口承認與北京亞之傑的董事長李軍離婚。有消息指兩人離婚原因跟去年8月份李軍夜闖鳳凰衛視主持沈星住所有關,對此,陳紅不願意多談,僅說:“現在不想再提起誰了,已經開始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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